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设备更新专项券服务商的通知
桂工信投资〔2024〕817号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24〕5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设备更新专项券服务商。 符合《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自愿参与服务券设备更新专项券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重点聚焦能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直接设备融资租赁的服务商。 申请设备更新专项券服务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为用券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监督单位组织的服务抽查监督、绩效评估,同意企业支付服务券产品费用时使用配额抵扣等额服务合同款。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持有金融许可证等跟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金融资质许可证件。 (三)在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补贴券的使用范围,依法经营三年以上,运行良好。 (四)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及服务能力,缴纳社保满1年的核心业务专职人员8名以上,上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五)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商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服务商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服务商,提出评审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年度服务商。 (四)经公示后的服务商在平台(https://www.gxgeq.com/index)注册并通过认证后,在系统平台上完善相关材料。 申请成为服务商需要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西服务券设备更新专项券服务商申请表; (二)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服务制造业企业的合同证明材料; (四)专业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五)社保缴纳证明; (六)纳税登记表(营业收入佐证); (七)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服务商资格每年认定一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加强对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在平台实时公布合同执行情况,以便企业根据市场化原则选择服务机构。如发现服务机构有瞒报、虚报相关资质、提供申报材料不属实等情况,即时终止服务资格,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服务商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处政务邮箱:trzc@gxt.gxzf.gov.cn,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二)请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广泛发动服务商申报。 (三)其余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文件要求执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处: 董林飞,0771-8095228; 陈文义,0771-8051009。 服务券管理平台技术服务: 于镇滔,15277011118。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设备更新专项券服务商申请表 4.有关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识别二维码查看原文及下载附件
附件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3:设备更新专项券服务商申请表.xls
附件4:有关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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