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三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工信综合〔2024〕717号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4年三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不为零(2023年三季度产值不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工业用电量、利润、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的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条件。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根据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工业用电量、利润、新增就业人数的同比增速,不同类型企业可按下表其中任意一项条件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注: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桂工信规范〔2024〕7号文件预算规模,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序号 | 企业类型 | 三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速 | 三季度当季其他参考指标 | 补助标准 |
1 | 不限行业 | ≥10% | 三季度当季工业用电量、利润、新增就业人数的其中一项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 | 对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增量的1%给予补助。三季度当季产值小于5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50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75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100万元。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
2 | 医药、电子、建材(含水泥)、木材加工、粮油加工等5个困难行业的企业 | ≥6% | 三季度当季工业用电量、利润、新增就业人数的其中一项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 | 对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增量的1%给予补助。三季度当季产值小于5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50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75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100万元。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
3 | 三季度受洪涝灾害影响较大的企业(包括洪水、雨涝、滑坡、泥石流等洪涝灾害) | >0% | 三季度当季工业用电量、利润、新增就业人数的其中一项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 | 对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增量的1%给予补助。三季度当季产值小于5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50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75万元;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补助上限标准为100万元。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
(1)支持有基数的在库企业加快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受洪涝灾害影响较大的企业需提供受灾情况说明(提供受灾照片等佐证材料,盖企业公章),需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企业所在园区进行情况属实审核并盖章确认。
(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0)。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无基数的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3年10月1日(含)后新建投产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总量达到一定条件。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企业类型 | 补助标准 |
不限行业 | 对2024年三季度当季产值大于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补助。 |
(1)支持无基数的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0)。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
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可以申报:
1.在建重点工业项目:项目2024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23年三季度投资同比增长,或项目2024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
2.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项目2024年7—9月实现新开工且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或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等手续完善。
4.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1.投资增量补助。对项目2024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较2023年三季度投资增量部分,按最高不超过增量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2.重大项目补助。2024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3.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补助。
(1)新建工业项目。2024年7—9月实现新开工的新建工业项目,对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大于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补助。
(2)技术改造项目。2024年7—9月实现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三季度实际完成投资大于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55万元、80万元补助。
项目同时符合以上三类补助条件的,仅享受其中一类补助。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补助比例可按照资金额度、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整。本补助政策为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扩大投资专项政策,此前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本补助政策。
1.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3);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0)。
(四)责任处室。
投资处,联系电话:0771—8011169,邮箱:trzc@gxt.gxzf.gov.cn。
三、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4年三季度企业完成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