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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补助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24-09-11 点击次数:76次

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号)文件要求,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制造、铝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家具及人造板、食品饮料等6个试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本次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申报主体为试点行业工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登录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digitalize.nnipaas.com/)进行项目申报,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

(二)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材料审核及项目推荐须通过平台完成。

(三)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于2024年10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两个批次将拟推荐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上报文及申报材料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按一式两份分别送至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资金使用原则及补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助。资金来源、项目补助标准等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 号)执行。若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超出中央和南宁市奖补资金预算的,则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五、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五象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当地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南府办〔2024〕3 号的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发现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须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2年内申报市工信局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全流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指南和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备案版),对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全流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确保数字化转型效果。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兑现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技术发展科  庞伟民 5530480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1118室

南宁市财政局 工业交通科  黄  欣  2189306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市财政局1813号办公室

附件:1. 数字化转型(补助类)项目申报指南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3. 五象新区、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人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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