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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08-01 点击次数:152次

桂科发〔2024〕141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瞪羚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选择优认定:

(一)企业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等。

(二)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企业“规模和效益”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5%;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四)企业“创新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②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权属转让(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需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研发平台:企业应建立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标准制定:近三年企业应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科技局于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申报组织、推荐及材料统一报送等工作。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初步自评,满足相关条件要求的,认真组织申报材料。

2. 系统填报。企业登录“广西高新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gxgq.gxinfo.org:9080,首次登录的企业,需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完成申报信息填报和上传佐证材料。

3. 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在“广西高新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和推荐;通过审核的企业,可系统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所在市科技局。

4. 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汇总、审核后,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2)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5. 公示认定。自治区科技厅对通过认定评审及择优入选的名单进行网络公示,并以文件形式认定为瞪羚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动员和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组织申报。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三)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如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将取消瞪羚企业认定资格。

(四)优先支持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或区域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选择优认定对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德,0771—5336951;尹仁湛,0771—2093690。

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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