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宁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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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治区科技厅专项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市科技局奖励最高10万元,有条件的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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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瞪羚企业
对通过广西瞪羚企业认定或进入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给予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广西瞪羚企业、南宁市入库培育瞪羚企业分别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6%奖励(不可重复享受)奖励,最高100万元;设备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的2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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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
对通过认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企业给予重点服务与支持,申报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立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根据需求组织专家人才服务团队,为企业进行技术诊断,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政策宣讲,组织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对接会、科技人才培训、先进技术展会、国际合作交流、学术论坛等科技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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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计划项目
1.国家级项目:对企业和市属科研机构作为第一承担单位、高层次人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按获批经费的20%配套支持,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市本级项目:根据每年南宁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公布的支持方向和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支持100万元-30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予以支持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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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揭榜挂帅项目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分重大技术攻关类、重大成果转化类和重大创新平台类三类实施揭榜挂帅。重大技术公关类项目和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单个发榜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财政科技经费按研发总投入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重大创新平台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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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筹项目
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含项目负责人)落实实施经费的科技项目。分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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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1.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资助200万元。
2.新认定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资助50万元。
3.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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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1.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补。
2.对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实行分级评优,获得优秀等级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万元/家、20万元/家、10万元/家的奖励;获得优秀等级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家、8万元/家、5万元/家的奖励。
4.对获得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经费1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支持;经南宁市科技局推荐,并获得备案的自治区级、国家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已获得南宁市一次性补助的实行差额补助。
咨询电话:5533816 5533815
(三)人才飞地
在国内外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合作推进“创新飞地”和“人才飞地”建设,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
咨询电话:5533963
(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对获得认定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通过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优先推荐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咨询电话:5533963
(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技术转移机构奖励。鼓励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南宁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予以补助20万元。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按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对技术转移中介予以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咨询电话:5533813 5533816
(一)“邕江计划”顶尖人才专项
引进院士等顶尖人才,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重大的顶尖人才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
咨询电话:5533963
(二)“邕江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专项
经评审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
咨询电话:2611512
(三)“邕江计划”青年人才专项
专项培育40周岁(含)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
咨询电话:5533963
(四) “邕江计划”海外人才专项
资助参加中国·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落地获奖项目,一、二、三等奖落地项目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
咨询电话:5533963
(一)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按照企业研发奖补政策规定,企业研发活动评估为合格的,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1%计算奖补金额;评估为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200万元。
咨询电话:5533812
(二)重大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
对购买科技成果(A类)实现转移及转化自有科技成果(B类)实现经济效益并达到相关条件的进行补助,最高予以50万元补助。对促成实现技术交易的南宁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