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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于:2024-06-18 点击次数:156次

桂工信综合〔2024〕421号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4〕3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有基数的在库企业加快生产。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不为零(2023年二季度产值不为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2024年二季度当季产值及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条件。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根据2024年二季度当季产值及同比增速,不同类型企业可按下表其中任意一项条件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注: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学复课、应急处置四个工作方案,备足防控物资,组织模拟演练,盯紧抓实学生、教职员工、校园、家庭四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序号

企业类型

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速

补助标准

1

不限行业

≥10%

A.若企业产值增速为10-20%,对二季度当季产值大于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75万元奖励。

B.若企业产值增速为20-30%(含20%),按上述A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

C.若企业产值增速为大于30%(含30%),按上述A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2

医药、电子、建材、木材加工行业(不含造纸)等4类困难企业

≥6%

D.若企业产值增速为6-15%,对二季度当季产值大于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75万元奖励。

E.若企业产值增速为15-30%(含15%),按上述D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

F.若企业产值增速为大于30%(含30%),按上述D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3

二季度受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的陶瓷生产企业

≥0%

G.若企业产值增速为0-15%,对二季度当季产值大于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7.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

H.若企业产值增速为15-30%(含15%),按上述G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

I.若企业产值增速为大于30%(含30%),按上述G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支持有基数的在库企业加快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5)。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无基数的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2023年7月1日(含)后新建投产入库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2024年二季度当季产值总量达到一定条件。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根据2024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情况,不同类型企业可按下表中任意一项条件进行申报。注: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学复课、应急处置四个工作方案,备足防控物资,组织模拟演练,盯紧抓实学生、教职员工、校园、家庭四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企业类型

补助标准

不限行业

对二季度当季产值大于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支持无基数的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5)。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项目加快投资

(一)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可以申报:

(1)项目2024年二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23年二季度投资同比增长,或项目2024年二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等手续完善。


2.补助标准。
(1)投资增量补助。对项目2024年二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较2023年二季度投资增量部分(2023年二季度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按最高不超过增量投资额的0.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2)重大项目补助。2024年二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0.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项目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补助条件的,仅享受其中一类补助。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补助比例可按照资金额度、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整。本补助政策为二季度重点工业项目扩大投资专项政策,此前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本补助政策。


3.申报材料。
(1)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3);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5)。

4.责任处室。

投资处,联系电话:0771—8051009,邮箱:trzc@gxt.gxzf.gov.cn。


三、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一)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4年二季度企业完成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

(2)企业不在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二季度外购电量较基数电量增量部分给予奖励,产值同比增长10%(含)—11%的每千瓦时补助0.05元,产值同比增长11%(含)—13%的每千瓦时补助0.06元,产值同比增长13%(含)—15%的每千瓦时补助0.07元,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含)的每千瓦时补助0.08元。对于基数电量为0的企业,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备注:基数电量为2023年二季度两部制外购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两部制外购电量为增量电量。


3.申报材料。
(1)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供电等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5)。

4.责任处室。

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0771—8095273,邮箱:jjyxc@gxt.

gxzf.gov.cn。


四、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汇总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打包统一报送,于2024年7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对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

(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奖补名单及金额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奖补计划,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后,应当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总量按2亿元控制,各块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企业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在广西经营、可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在广西区内进行入统的;申报支持项目加快投资政策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包含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单位。申报企业和项目单位应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违反规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视情况取消其2到5年内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资格。

(三)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须将奖励资金用于扩大生产、项目投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保证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对于企业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及培训内容主动向企业解答。各设区市汇总的申报材料邮寄给我厅,联系人及电话:潘鸿涛,0771—8095234;邮箱:zhc@gx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608室,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支持有基数的在库企业加快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支持无基数的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

3.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4.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助资金申报表

5.企业申报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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