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高认字〔2023〕3号)
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本年度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符合国家《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并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在今年年底前到期的企业(附件1)。
二、申报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主要包括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材料编制、材料报送和推荐等程序,请申报企业和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认真阅读和熟悉《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规程》(附件2),严格按工作规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全年常态化申报,分2批次集中受理,请申报企业和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按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3),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受理方式: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采取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不再接收任何企业的高企申报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将网上审核通过后的高企申报纸质材料送至所属地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审核;请各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二)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三)收件人:方芳、李荣德 0771-5336935、5336951。
五、注意事项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见附件5)的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不用提交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签字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
六、投诉与监督
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771-2639310
电子邮箱:kjtxf@kjt.gxzf.gov.cn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邮政编码:530022。
5. 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