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13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精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做好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上、一站式”改革,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各市科技局应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三)各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集中抽查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请各市评价工作机构于10月22日前完成形式审查、集中抽查等工作并将结果推送至科技厅。
二、认真履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管理。
(一)各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二)各市科技局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管理,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可由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提请我厅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各市科技局要继续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二)各市科技局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各市科技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于11月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典型案例。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吕溉之 潘红雄
联系电话:0771-5336935 261850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