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部门、工信部门,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开展2020年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第二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一)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高技术型企业。
(二)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食品、造纸木材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领域发展方向。
(三)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入库标准
主要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创新能力指标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效益指标。
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二)创新能力指标。
1.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2.知识产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类型的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优先。
(三)创建年限指标。
企业成立时间距申请入库时间不超过5年。
三、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企业近三年度完税证明。
3.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商标等有关证明材料。
4.其它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需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相关文件;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等。
(三)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科技部门、工信部门、各开发区经发局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上述部门之一均可进行推荐,无需联合推荐。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各县区、开发区盖章推荐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或寄送到受理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nkjcgzh@126.com。
(三)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联合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统一管理,并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重点扶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刘纪霜 3813782
南宁市科技局 黄彦星 5533813
南宁市工信局 曾启娟 5530512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25号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大楼301号房
附件:1.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9日
附件名称
附件1 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南府规[2020]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