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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南宁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和补助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0-09-09 点击次数:991次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科规〔2017〕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0年南宁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和补助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0年9月2日9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受理科室和联系信息

受理科室: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人:陆怡姗

联系电话:0771-5715929

邮箱号:nnzscqj@163.com

办公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号1304室

三、申报条件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经监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0年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或获得专利权质押组合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占组合贷款总担保额达到35%以上),按期还本付息的。

(三)已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贴息和评估费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南宁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笔贷款给予贴息不超过一年。年度内对同一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贴息不超过两次(不连续支持)。按基准利率80%计算后的贴息数额如大于实际支付银行利息,以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80%作为贴息数额计算。已获其他部门贴息资金的,本次贴息数额须扣减已获得的贴息资金。

(二)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评估费(含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等),由企业支付给评估机构,市财政经费再按确认发生额8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附件1《南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形式审查单》列明的内容、要求和顺序整理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均一式一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nnzscqj@163.com,纸质版送达地址为南宁市金湖路65号1304室。

六、其他说明

(一)为突出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特点,我局将按照企业专利权质押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贴息和补助资金的安排。

(二)2019年已获贴息和补助的企业不能申报2020年的贴息和补助。

(三)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计划申报、已申报或获得其他部门贷款贴息的需提交详细说明书面材料,包括所涉及的贷款信息、贴息来源、贴息金额等。

(四)《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科规〔2017〕1号)可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特此通知。

附件1.南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形式审查单

2.2020年南宁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情况表

3.2020年南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申报汇总表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表格名称

附件1 南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形式审查单.docx

附件2 2020年南宁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情况表.docx

附件3 2020年南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助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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