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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于:2019-08-19 点击次数:1061次

  一、制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

  管委会2017年出台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南经管规〔2017〕4号 ),经过两年实施,已取得良好效果。但由于经济大形势有所变化,且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对经开区创新发展工作也有了新的部署和要求,原有的创新政策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将使经开区的创新政策更加合理和完善,有利于促进经开区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文件制定流程

  《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由经济发展局代拟初稿;征求管委会相关部门意见,对《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论证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经开区法制办并取得合法性审查意见;报管委会审签等步骤。

  三、主要内容与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第一条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中主要任务的第(四)条: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

  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对园区的经济贡献偏小,为大力提升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本次制定的扶持办法中扩大了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范围,提高了奖励力度,增加对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到经开区的奖励;增加对中介机构代理符合要求的企业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增加对孵化器、科技园区培育和引入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二)第二条 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

  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中关于主要任务的第(二)条: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1号)扶持政策第(一)条:培育增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平台。

  经开区获得自治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极少,获批的自治区和国家科技项目不多,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不突出。针对上述问题,在本次制定的扶持办法中加大了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市、自治区、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更多的配套支持;增加对获得自治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奖励。

  (三)第三条 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用

  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1号)扶持政策第(二)条中第6点:打造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载体;第三条: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目前经开区尚未建成一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了实现零突破,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激发平台提供积极性服务,在本次制定的扶持办法中增加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奖励。

  (四)第四条 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与运用

  依据:《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发明专利双倍增实施方案(2016-2020)》,经开区从2016年至2020年的发明专利受理任务数从353项逐年递增到431项,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任务数从209项逐年递增到444项。

  经开区继续组织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引导培育、发展专利示范企业,在本次制定的扶持办法中增加对知识知识产权贯标、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和中介机构代理的奖励。

  (五)第五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依据:1.《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经开区从2016年至2020年的任务数从3项逐年递增到6项。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1号)中主要任务的第(五)条: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为推进经开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发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的积极性,在本次制定的扶持办法中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

  (六)第六条 鼓励企业争创荣誉

  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1号)扶持政策第(五)条中第16点: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

  为激发园区企业创新创业的活力和动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创新创业大赛,通过“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模式,选拔出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因此在本次制定的扶持办法中增加对鼓励企业争创荣誉的奖励。

  四、适用主体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监、税务、统计登记在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中介机构申报本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奖励的不受本条限制。

  五、审核流程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济发展局收集、初审—相关部门意见—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兑现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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